随着城市扩张,周边很多农村地区慢慢都开始变成了城中村,宅基地拆迁是很多郊区村民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当然,有的地方政府依法给予拆迁户合理的补偿,皆大欢喜;但也有部分地区,拆迁方用尽各种策略“压价”,而这时候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很多农民朋友也无从辩驳,导致权益被侵犯。
今天我们就来对宅基地相关知识作一番全面梳理,一旦遭遇拆迁,搞懂下面这4点就不怕被忽悠!
①村民没有宅基地所有权,所以拿不到拆迁补偿?
在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这个没错。但从法律上讲,村民对于宅基地是有“用益物权”的,也就是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的权益。而一旦“用益物权”蒙受损失,当然有权利拿到合法赔偿。
由于土地补偿款首先会给村集体,然后再分配到农户,因此有些人便以村民没有所有权为由扣留补偿款。
这种做法显然是违规的,因为国家政策和法律条文都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②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只能拿低价补偿?
这套说辞往往被拆迁方用来压低补偿款,但实际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早就强调:
由于有的农户没有办证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让老百姓为当地政府部门的疏忽买单,因此对没有办证的宅基地绝对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加强宅基地确权颁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因此,只要你的宅基地来源合法合规,就理应拿到全额补偿。
③凡事“一户多宅”都属于违规,可以不予补偿?
这个说法是片面的,“一户多宅”也有合法的一户多宅,和不合法的一户多宅之分。
比如说有的农户虽然有两处宅基地,但总面积加起来还是在当地的面积标准之内,当然就是合法的。所以,一定要分清楚不同情况,不能把“一户多宅”一棍子打死。
④闲置农房就可以强制拆除?
这个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国务院出台的文件提到闲置宅基地时指出,各地要鼓励腾退多余的宅基地。意思就是说,是用激励措施来引导宅基地退出,但绝对不是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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